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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大兴镇:一则没有刊登的土地公告背后故事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3-07-24
导读: 7月19日下午,宿迁日报四楼接待室来了一位不速之客,请求刊登一则关于土地流转的公告,接待他的顾主任详细了解情况后,向他详细说明报社刊登公告的规定和要求,言下之意这类的公告存在争议,报社将通过调查后慎重处理,需要一个等待过程决定是否刊登。 想要

          7月19日下午,宿迁日报四楼接待室来了一位不速之客,请求刊登一则关于土地流转的公告,接待他的顾主任详细了解情况后,向他详细说明报社刊登公告的规定和要求,言下之意这类的公告存在争议,报社将通过调查后慎重处理,需要一个等待过程决定是否刊登。

       想要刊登公告的人,名叫丁成佐,今年59岁,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人,原是经营房地产开发的老板,自去年在家乡流转546亩土地后,成立了“丁氏家庭农场种植合作社”,有效解决了农民零星种植土地的麻烦,当地村民也都得到了实惠。

       今年2月份,大兴镇六里社区莫庄村的黄庄组、孙西组、李庄组的村民主动与丁成佐联系,把“安宁植保专业合作社”在今年秋天合同到期的土地,早做安排,提前与丁成佐签订了流转合同。

       本来是一场你情我愿的公平公开的双赢合作,却没有得到莫庄村委会的积极支持,这也是促使丁成佐要登报公示的主要因素。

       土地使用权之争,凸显集体土地管理存在的短板

      众所周知,我国的农村土地经历了多轮承包之后,国家为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再次确定农民土地使用权不变的政策,因此,在每年的年初都会发布关于“三农”的一号文件,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理论支撑。

       由于婚姻嫁娶、生老病死、读书就业、购房迁移等多种叠加因素影响,加之农村土地没有实施动态调整,农户种植的土地只是成为象征性的概念,并不能反映人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真实数据。

       其次农户土地确权的面积也缺乏准确性,基本是依据既往数据的传承统计,而乡村的土地历经联产计酬、分田到户大包干的变迁后,曾经没有登记的边坡洼地、荒地沟渠等,经过农民几十年的耕耘改良,早已成为稳产稳收的基本农田。

       第三,由于一些村组干部存在私心杂念,曾经预留的集体机动土地、人头地,包括后来的公共空间治理溢出的土地,这些都没有得到有效统计,因此也就让个别村干部牟利有可乘之机。

       这里仅以大兴镇六里社区莫庄村为例,该村现有人口对比30年前,人口下降了约20%,土地面积基本没变化,人均拥有1.5亩左右。

        2013年的秋天,莫庄村实施土地集体流转,村民除了自留田、旱谷地、门前家后的拾边地外,其余流转给“安宁植保专业合作社”,流转租金按照800元/亩的价格,签订十年的承租时间。

        据知悉内情的村民估算,流转的账面土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很大的悬差,溢出率约24%,而村民土地的租金并没有按实结算,溢出地亩的收益也被村委会掌控,村委会的收支账目没有公示,这是村民对土地流转缺乏积极性的主要根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可是,由于一些乡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自以为是,固步自封,忽略当下农村农民的思想变化,导致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产生矛盾,甚至出现对抗对立情绪,这也给基层政府依法执政提出新的管理课题,如何提升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环节。

       我的土地我做主,乡村管理模式亟需顺应时代潮流

     《十四五规划》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也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草案还特别提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工作。

       这就从国家层面界定了农业发展的总体方向,但在放眼整个江苏,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性,出现苏南苏北社会经济总量分化明显的趋势。

       但就苏北而言,整体的农村环境大同小异,差别不大,村级经济基础薄弱。具体到宿迁市宿豫区,许多村委会在开展“头雁竞飞”的活动中,探索多途径、多模式、多元化发展之路,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逐步增加了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而在一些少数偏远的村居,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产业结构单一,村办企业匮乏,思维模式固化,导致村级经济入不敷出,有的村居工作人员工资都是捉襟见肘,境况窘迫。

       这里还是以六里社区莫庄村为例,村民的土地为何不愿意集体流转,而是自己做主直接签订流转合同?说到底就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

        对于土里刨食的村民来讲,多一分的收益都是他们追求的动力,因此丁成佐给出的流转条件优于过往的承包者时,流转的势头自然就会产生虹吸效应。于是乎,村民你看我、我看他纷纷就把秋季种植的土地,预签到了丁成佐的手上,同时丁成佐也提前预付了部分租金。

       2023年2月底,不到一周的时间,六里社区的黄庄组、李庄组、孙西组、陈庄组等九成以上村民,其中党员、党员组长还带头签字,四个组近1000亩土地顺利签约成功。

      据当地村民介绍,让农民得到实惠,让土地发挥最大效应,这是土地政策的核心所在。通过签约后核查统计,仅黄庄组的土地面积就比原来的流转面积增加了20%以上,流转价格也上涨100元/亩,即900元/亩流转价,按实付租,且丁成佐的流转是“拿钱种地”的预付形式,自然受到农民的积极支持。

         话是这么说,理也是这个理,但在最近的一段时间,莫庄村的村民却听到村委会要在公共资源平台上,对村里的土地进行二轮招标,那么,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妥当呢?难道村委会可以左右村民的土地使用权吗?抑或村委会招标的是另有所图呢?!村委会的招标能否高于丁成佐的合同承诺呢?

       还有需要说明的是,丁成佐预签的合同不仅是村民自觉自愿,而且得到绝大多数的党员、党员组长的支持。对于这样的流转程序,为何地方政府的管理者不能顺应民心、因势而为呢?!

       土地问题是“三农”的主要问题,牵涉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环境,在宿迁市宿豫区还有许多关于土地合同的纠纷,都是村委会滥用权力,代替农民行使土地使用权,擅自决定面积、租金、年限,以便从中收取所谓的管理费和溢出的土地面积的租金等等,这样的做法显然不会得到农民的理解,更不要说支持了!

       权为人民所用,利为人民所谋。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理应是农民群众奔小康的“领头雁”,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活动中当好排头兵,才能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的农民群众。

        回到本文的开端,丁成佐为何要对承包的土地公示公告?他就是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受损,大兴镇六里社区莫庄村这片土地,已经“名花有主”,其他人和其他组织无需浪费时间,请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更有意义的工作当中去。

       现在国家加强粮食安全战略,禁止农田非粮化,可是,在基本农田内植树、开挖鱼塘的事件,屡见不鲜,而就在莫庄村曾有梁姓村民多次反映良田被毁的事情,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如果广大网友你是当事人,你又会如何选择如何做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讨论留言。同时期待宿豫区大兴镇政府客观对待新农村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给当下农村土地改革创新管理树立一个标杆效应,媒体对此事也将持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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