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赞皇县:村民因土地被污染协商补偿 被按敲诈勒索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2-09-20
导读:
我是河北省赞皇县邢郭镇陈家庄村村民尹巧珍,身份证号码:1323321944XXXXXXXX,今年79周岁。今天我要向全国人民寻求帮助,帮助我讨回公道,还我儿子一个清白。 新玻尔陶瓷多年来向我家地里排放垃圾,对我儿子家土地造成了严重污染,我儿子多次向县环保局实名
我是河北省赞皇县邢郭镇陈家庄村村民尹巧珍,身份证号码:132332194402122526,今年79周岁,电话13323214049。今天我要向全国人民寻求帮助,帮助我讨回公道,还我儿子一个清白。
新玻尔陶瓷多年来向我家地里排放垃圾,对我儿子家土地造成了严重污染,我儿子多次向县环保局实名举报并打市长热线反映问题,但都没有得到解决。
2022月4初,我儿子吕群朝又看到正在两辆车往地里倾倒垃圾,我儿子吕群朝就打市长热线和环保举报电话,并进行拍照取证。过了两天恰逢巡视组到玻尔陶瓷巡查,我儿子吕群朝又向巡视组如实反映了新波尔陶瓷排污的事。中央巡视组领导和县长封立新当场责成镇政府出面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在镇政府罗镇长现场协调下,玻尔陶瓷和我儿子吕群朝达成赔偿协议,由新玻尔陶瓷赔付我们4.5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以后每年补偿我们污染损失5000元。当我儿子吕群朝拿着赔偿款和赔偿协议往回家走的时候,波尔陶瓷给他打电话让他回公司说是有事儿,吕群朝回到玻尔陶瓷,该公司负责人说那个赔偿协议你别拿回去了,拿回去也没用。吕群朝就把赔偿协议和不上访保证书交还给了玻尔陶瓷。
时至2022年6月17日,赞皇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我儿子吕群朝刑事拘留,2022年6月30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逮捕。
作为烈士的女儿,我有着特别强烈的荣誉感和幸福感,绝对不允许我的子女有人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我的儿子吕群朝只知道一心一意种地、打工,不可能有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这次玻尔陶瓷诬告我儿子敲诈勒索,就是对我儿子吕群朝的恶意迫害,栽赃陷害,打击报复。我找懂法律知识的人咨询,他们都认为我儿子不存在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儿子吕群朝根本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其理由如下:
一、一不是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二不是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外罚:三不是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四不是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五不是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六没有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他是因为自己家的土地被玻尔陶瓷肆意倾倒垃圾污染了土地索要赔偿,并且向市长热线和镇政府反应问题,就怎么就成了敲诈勒索了呢?
二、吕群朝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吕群朝不具备非法强占财物的犯罪故意。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不应构成敲诈勒索罪。河北新玻尔公司于2022年4月4日在赞皇县陈家庄村西实施了倾倒约150方建筑垃圾的行为,污染土壤环境属实。该地点并非玻尔公司范围内,而是赞皇县陈家庄村范围内的土地,且事先没有经过任何人书面许可,该行为构成违法的同时属于侵权,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
(二)吕群朝对案涉土地具备权利关系。南邢郭镇东陈家庄村委会2022年8月8日书面《证明》内容为“现证明那里的地确实有吕群朝家开的荒地,地邻有陈竹海,陈建法,陈义行,位于新波尔瓷厂东北侧原旧水库下边。”司法机关应当再次核实土地使用权的事实。
2003年3月1日起生效的《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见,是否取得《确权证书》不是认定取得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即使案涉土地没有办理《确权证书》,也不足以否定吕群朝对案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事实。
且25名群众签字的《情况说明》中关于案涉土地开荒的时间为“上世纪”,早于2003年3月1日起生效的《土地承包法》,故否认吕群朝对案涉土地的权利关系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三)玻尔公司给付吕群朝4.5万元系双方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并非敲诈。之前因为地下水污染之事吕群朝曾找过郭彦刚进行协商,这一事实可以认定。在视频中,也可以证实吕群朝多次强调“污染地下水是大事”。“倒垃圾是小事”,此4.5万元是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之前若干年饮用水补偿款,另一部分是玻尔公司倾倒垃圾补偿;
并且在协商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吕群朝索要过10万元,反而是视频可见玻尔公司反复询问吕群朝要多少钱?吕群朝在玻尔公司提出以钱补偿的前提下,给出了5万元的方案,最终双方将数额确定为45万元。双方对于吕群朝损失是有计算过程和估算的,与没有事实依据的漫天要价敲诈勒索存在本质区别。
(四)通过市长热线、环保热线反应问题并不违法,而是党和政府、法律提倡的群众监督的一种方式。不应当置违法事实于不顾,将维权群众由于不懂法的过激过失举动视为犯罪。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综上所述,本案中河北玻尔公司违法倾倒垃圾属实,污染土壤环境属实,存在明显过错, 吕群朝索要多年来的水污染赔偿和本次土壤污染赔偿系维权行为,即使因为不懂法有过激之处,但没有敲诈勒索的犯罪故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当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以上叙述全部属实,如不属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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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玻尔陶瓷多年来向我家地里排放垃圾,对我儿子家土地造成了严重污染,我儿子多次向县环保局实名举报并打市长热线反映问题,但都没有得到解决。
2022月4初,我儿子吕群朝又看到正在两辆车往地里倾倒垃圾,我儿子吕群朝就打市长热线和环保举报电话,并进行拍照取证。过了两天恰逢巡视组到玻尔陶瓷巡查,我儿子吕群朝又向巡视组如实反映了新波尔陶瓷排污的事。中央巡视组领导和县长封立新当场责成镇政府出面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在镇政府罗镇长现场协调下,玻尔陶瓷和我儿子吕群朝达成赔偿协议,由新玻尔陶瓷赔付我们4.5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以后每年补偿我们污染损失5000元。当我儿子吕群朝拿着赔偿款和赔偿协议往回家走的时候,波尔陶瓷给他打电话让他回公司说是有事儿,吕群朝回到玻尔陶瓷,该公司负责人说那个赔偿协议你别拿回去了,拿回去也没用。吕群朝就把赔偿协议和不上访保证书交还给了玻尔陶瓷。
时至2022年6月17日,赞皇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我儿子吕群朝刑事拘留,2022年6月30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逮捕。
作为烈士的女儿,我有着特别强烈的荣誉感和幸福感,绝对不允许我的子女有人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我的儿子吕群朝只知道一心一意种地、打工,不可能有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这次玻尔陶瓷诬告我儿子敲诈勒索,就是对我儿子吕群朝的恶意迫害,栽赃陷害,打击报复。我找懂法律知识的人咨询,他们都认为我儿子不存在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儿子吕群朝根本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其理由如下:
一、一不是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二不是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外罚:三不是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四不是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五不是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六没有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他是因为自己家的土地被玻尔陶瓷肆意倾倒垃圾污染了土地索要赔偿,并且向市长热线和镇政府反应问题,就怎么就成了敲诈勒索了呢?
二、吕群朝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吕群朝不具备非法强占财物的犯罪故意。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不应构成敲诈勒索罪。河北新玻尔公司于2022年4月4日在赞皇县陈家庄村西实施了倾倒约150方建筑垃圾的行为,污染土壤环境属实。该地点并非玻尔公司范围内,而是赞皇县陈家庄村范围内的土地,且事先没有经过任何人书面许可,该行为构成违法的同时属于侵权,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
(二)吕群朝对案涉土地具备权利关系。南邢郭镇东陈家庄村委会2022年8月8日书面《证明》内容为“现证明那里的地确实有吕群朝家开的荒地,地邻有陈竹海,陈建法,陈义行,位于新波尔瓷厂东北侧原旧水库下边。”司法机关应当再次核实土地使用权的事实。
2003年3月1日起生效的《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见,是否取得《确权证书》不是认定取得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即使案涉土地没有办理《确权证书》,也不足以否定吕群朝对案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事实。
且25名群众签字的《情况说明》中关于案涉土地开荒的时间为“上世纪”,早于2003年3月1日起生效的《土地承包法》,故否认吕群朝对案涉土地的权利关系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三)玻尔公司给付吕群朝4.5万元系双方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并非敲诈。之前因为地下水污染之事吕群朝曾找过郭彦刚进行协商,这一事实可以认定。在视频中,也可以证实吕群朝多次强调“污染地下水是大事”。“倒垃圾是小事”,此4.5万元是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之前若干年饮用水补偿款,另一部分是玻尔公司倾倒垃圾补偿;
并且在协商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吕群朝索要过10万元,反而是视频可见玻尔公司反复询问吕群朝要多少钱?吕群朝在玻尔公司提出以钱补偿的前提下,给出了5万元的方案,最终双方将数额确定为45万元。双方对于吕群朝损失是有计算过程和估算的,与没有事实依据的漫天要价敲诈勒索存在本质区别。
(四)通过市长热线、环保热线反应问题并不违法,而是党和政府、法律提倡的群众监督的一种方式。不应当置违法事实于不顾,将维权群众由于不懂法的过激过失举动视为犯罪。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综上所述,本案中河北玻尔公司违法倾倒垃圾属实,污染土壤环境属实,存在明显过错, 吕群朝索要多年来的水污染赔偿和本次土壤污染赔偿系维权行为,即使因为不懂法有过激之处,但没有敲诈勒索的犯罪故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当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以上叙述全部属实,如不属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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