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精英中学学生脱保 理赔无果?
来源:本网 编辑:秩名 时间:2021-08-30
导读:
我们是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午汲镇北白石村的村民,特向你们反映武安市新峰水泥厂一露天原料存放场污染环境、造成粉尘污染一事。
成安县欧先生夫妇
向我们讲述了这么一件事......
欧先生夫妇:我孩子就读于成安县精英中学,2020年12月孩子因病离世。学校每年都会为学生集体购买人保寿险公司的意外险,我们也会按时向学校缴纳保费。孩子病故后,我们曾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孩子上个保单期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如果续保应在9月30日前按时缴纳保费,由于校方未及时续保,造成有三个月的疾病观察期,因此无法按照保单金额进行理赔。自孩子病故以来,成安县精英中学不接电话、不接手此事,一直在推脱责任。
在节目直播过程中,我们明显感受到这对父母仍沉浸在失去孩子的痛苦之中,一度泣不成声,一时间把所有人的心揪在了一起。
节目后
我们再次联系到欧先生夫妇得知:
他们曾多次找到成安县信访局
沟通此事
但一直没有推进结果
目前能否参照保单赔偿已不是重点
现在的坚持只是想为逝去的孩子
做点什么
作为父母只想为孩子争取到
一份关心和关注
就此事,记者首先联系到成安县成安镇中心校丁校长了解具体情况。
成安县成安镇中心校丁校长:该学校是民办学校,由成安县成安镇中心校负责管理。目前,成安县信访局正协调成安县精英中学、成安县成安镇中心校与学生家长协商调解。
保险公司因暖心工程理赔家长2万元,理赔金额未达到家长要求的5万元,保险公司正在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请。
为何说理赔金额未达到家长要求?
家长提出理赔5万元依据为何?
欧先生夫妇:手机上下载中国人保APP,输入孩子身份证号登录,上面显示因病身故,可理赔5万元。
理赔金额5万元
有理有据!
责任到底在谁?
成安县成安镇中心校丁校长:这是保险公司和学校在沟通方面出现问题。
学生购买意外险为自愿行为,学校在2020年10月8日将学生的保费交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在11月7日才出保单。
保单理赔条件如何规定?
记者向人保寿险成安分公司进行投保政策的相关咨询,但得到答复却让我们有些意外……
人保寿险成安分公司赵经理:你别跟我咨询,你找领导吧!我现在对这些也不太了解。
作为人保寿险成安分公司的负责同志
以“不清楚规定” “不了解情况” 为由
对此事避而不谈
这不禁让我们质疑
保险公司推出此项保险产品
到底是为惠民便民利民?
还是出于其他经济利益考虑?
我们不得而知......
随后,记者向人保寿险邯郸分公司理赔部马经理了解政策规定。
人保寿险邯郸分公司理赔部马经理:成安县精英中学在2020年10月13日向人保寿险成安分公司提交学生投保的相关资料,保险公司整理完材料后于2020年11月7日对该校学生进行承保,但欧先生孩子在12月15日因病情恶化去世。根据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新保单有3个月的观察期,未超过观察期的保单是不予理赔的。
记者发现一个问题:
不管学校是10月13日
还是10月8日投保
都已经超过了上个保单的有效期
也就是说
保单已经脱保了
人保寿险邯郸分公司理赔部马经理:现在公司内部有一项“温暖工程”,可以对家属提供“特殊照顾”,但家属目前拒绝商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家属做沟通工作,同时建议家属可通过法律途经解决问题。
此事明显存在诸多问题
成安县精英中学和人保寿险公司双方
为何均未提前向家长告知说明?
无故断缴
造成投保人应享的理赔不能得到赔偿
这期间造成的责任谁来承担?
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反映至成安县教体局办公室。
成安县教体局办公室崔主任:此事正在协调处理中,具体进展情况需上报领导才能答复。
4月19日下午6点,成安县教体局办公室崔主任对此事进行回应。
成安县教体局办公室崔主任:经协调,由成安县精英中学和人保寿险成安分公司双方共同承担理赔款。
如何确保理赔款落实到位?
成安县成安镇中心校刘校长:我们已做沟通,由成安精英中学和人保寿险成安分公司共同出资理赔,4月20日下午理赔到位。
作为该校监管方
今后成安县成安镇中心校应如何管理?
刘校长给出明确态度。
成安县成安镇中心校刘校长:今后将加大对管辖范围内的学校监管力度,召开党员职工警戒大会,同时向家属表达歉意,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欧先生爱人向栏目打来反馈电话。
欧先生爱人:谢谢你们。
小编说:
孩子的不幸离世
对一个家庭来说
这种精神的打击不言而喻
我们表示深深的同情
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希望记者据理力争为其争取到的
这份“迟到”的保费
能够让这个家庭稍稍得到一丝慰藉
对此事,我们请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的焦常强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提醒。
焦常强律师: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比如免赔额、免赔率、免赔等免除条款,应当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如果保险人没有履行该提示义务,免赔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当就上述免赔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提示,作为投保人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避免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无法理赔。校方也应根据保单上的要求及时续保,避免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最新消息:4月20日下午5点,我们向欧先生夫妇回访得知,目前他们已收到理赔款5万元。
责任编辑:秩名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公仆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