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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消失17年的占地补贴款背后的利益纠葛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07-25
导读: 快来帮帮我们吧,这日子没法活了 连日来,记者多次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什那干村河湾组农牧民董根明和巩风夫妻俩人的求助。因金辉稀矿公司占用了他家的草草和耕地,签署占地补偿协议后,17年未收到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多年来因讨要补
           “快来帮帮我们吧,这日子没法活了”
     
连日来,记者多次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什那干村河湾组农牧民董根明和巩风夫妻俩人的求助。因金辉稀矿公司占用了他家的草草和耕地,签署占地补偿协议后,17年未收到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多年来因讨要补偿款,家里玻璃被砸,80岁的老母亲被打断肋骨,残疾的弟弟遭殴打后莫名去世,董根明被行政拘留两次,巩风也被行政拘留了一次。为了讨要占地补偿款,一家人备受折磨,根本无法正常生活。

 

      记者调查发现,消失17年的占地补偿款背后,隐藏着太多的利益纠葛。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什那干村干部在大佘太镇政府部分工作人员的默许下,把本该落实到村民个人头上的占地补偿款强行扣留、支配,严重损害了村民利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被相关部门和部分领导漠视。

 

       签署占地补偿协议后,17年未全部兑现补偿款
      
记者调查发现,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政府引进众兴集团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大中公司控股的内蒙古金辉稀矿公司(原名乌拉特前旗四方矿业)因开采硫铁铅锌矿需占用董根明位于三片沟的草牧场,经大佘太镇政府工作组协调,与董根明陆续签署了三份占地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共计补偿董根明家2566392元,然而,董根明家只收到了86万元补偿款,其余补偿款不知去向,17年讨要没有结果。
     
据资料显示,2007年4月27日,乌拉特前旗四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大佘太镇什那干村委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同意四方矿业对三片沟硫铁矿矿区草场进行治理利用,规划占地面积为929.18亩。协议由什那干村民委员会盖章,草场承包人:董根明、董埃明、张反过、巩风、董旭龙、董沙娜6人共同签字,为董根明一家人。(董埃明为董根明弟弟,患有智力残疾,张反过为董根明母亲,巩风为董根明妻子,董旭龙为董根明儿子,董沙娜为董根明女儿)。
     
2008年,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和什那干村村民委员会、什那干村村民签署《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占用什那干村草场的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金辉公司长期占用什那干村896.61亩草场,一次性补偿标准为1208元/亩,共计1083104元。甲方签字为董根明,并盖有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什那干村民委员会的章。
     
2008年,因金辉稀矿开采工程影响到了什那干村民草场,金辉公司和什那干村民委员会、什那干村村民签署《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什那干村受影响山坡草场的补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对受影响的3251.7亩山坡草场进行一次性补偿117.12元/亩,总计380839元。协议由董根明签字,什那干村委会盖章。
     
据董根明提供的资料显示,从2007年签署协议开始,直到2012年,董根明一家共收到大佘太镇政府支付的占地补偿款86万元,其余补偿款不知去向。

 

       记者现场发现,董根明养羊的草场已经被金辉公司围在了中间,西边不远处是金辉公司采矿区,山包上圆形的金辉公司炸药库直线距离不足百米。一条道路从草场中间横穿而过,不时驶过的重载车辆,扬起高高的灰尘。路南面一片缓坡上安装了太阳能光伏发电板,董根明称,那里也是他家原来的草场。跨过河沟,东面一片平地上建起了两个井架和简易房,沿路埋设有数根管道。据董根明透露,此处草场是当时协议补偿的受影响草场,只约定了草场因开采受到影响给予的补贴,并不能占用,更不允许在草场上盖房开采。然而,就是这样的违法行为,董根明一家人因阻拦被多次殴打和拘留。
     
“金辉公司毁坏草场建井架和房子是违法行为,人家有钱有势,现在我们都不敢管了”董根明无奈的说。
      
据卫星地图显示,金辉稀矿开采区域距离乌拉特前旗乌梁素海生态保护区直线距离仅20多公里。乌梁素海是我国八大淡水湖之一。是地球上同纬度最大的湿地,并已列入世界重要湿地名录。同时也是全球范围内干旱草原及荒漠地区极为罕见的多功能湖泊。总面积293平方公里。

 

       记者现场发现,金辉稀矿公司在开采过程中对周围生态环境也造成了极大破坏,地面植被遭到破坏后,有风吹过或者卡车驶过,就会扬起高高的灰尘。草场东面的尾泥库存满了乌黑色的污泥浊水,没有经过防渗漏处理的砂石地,成了污水渗排的巨大渗坑。距离乌梁素海生态保护区如此近,居然存在这样严重的污染企业,令人不敢置信。董根明的养羊场就被金辉稀矿东西两侧夹在中间,前面是不住有大车驶过的沙土路。董根明称,自己的羊场被金辉稀矿给包围在中间,放牧和养殖受到极大的影响。
     
17年讨要补偿款,董根明几乎家破人亡
      
据董根明透露,自从2008年签订补偿协议后,直到2012年,董根明家只收到了86万元的补偿款,其余补偿款不知所终。为了讨要补偿款,近17年来,董根明一家人整日奔波在大中矿业、大佘太镇政府、乌拉特前旗旗政府,甚至还多次前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上访。然而,多年奔波不仅遭受了无数的白眼和刁难,而且还被大中矿业公司保安多次殴打。80岁母亲被打断了肋骨,有智力残疾的弟弟被殴打后莫名去世,董根明被行政拘留两次,甚至连巩风都被行政拘留一次。为了讨要草场占地补偿款,董根明一家可谓是家破人亡。

 

      据资料显示,2015年11月11日,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因巩凤于2015年10月21日下午,在三片沟大中矿因水和占地问题与大中矿保安发生争执,后用石头将赵新亮殴打。决定给予巩凤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6日,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出具乌前公(大佘)行罚决字【2022】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22年4月2日9时,董根明在三片沟与金辉稀矿正在施工的工人孟晓冬发生口角,后董根明将孟晓冬殴打,决定对董根明行政拘留4日。
     
2023年8月2日至8月6日明,董根明因殴打他人,被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大佘太派出所行政拘留4日,
     
据董根明透露,2022年8月10日、11日,金辉稀矿公司保安队长赵新亮殴打患有精神残疾的弟弟董埃明和80岁的老母亲张反过,后张放过受伤住院,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和司法鉴定意见均为轻微伤,2022年9月22日,乌拉特前旗大佘太派出所却因赵新亮殴打他人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了案件的调查。巩凤不服该决定,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2023年3月13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做出维持大佘太派出所做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期间,一直身体健康的董埃明也莫名去世,董根明一家人因为讨要补偿款,可谓时家破人亡。
     
为了讨要补偿款,巩凤曾想方设法连线过内蒙古电视台主持人雷蒙帮办直播,雷蒙直播连线金辉稀矿负责人后,金辉稀矿负责人称他们征地是跟大佘太镇政府签的,补偿款已经全部付给了镇政府,占用的草地已经全部变更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董根明的草场。
     
补偿费成“唐僧肉”,村会议纪要强扣百万补偿款
     
记者调查发现,事件的起因源于2008年什那干村的一份会议纪要。2008年5月10日,由什那干村支部书记李来明主持召开了关于内蒙古金辉稀矿占用什那干村河湾组草牧场补偿费分配方案一事的专题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有大佘太镇党委副书记王元喜、社会事务办主任王永胜、包村干部李明亮、镇干部李瑞营、村干部菅培德、曹海儿、组长张锁、被占草场户及河湾组村民代表。然而,董根明和巩凤坚称,他们并未参加此会议,也没有人通知过参加过。会议纪要签名上也未发现有董根明和巩凤的签字。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数百万元补偿款被强行分配。
     
据会议纪要称,经参会人员商定以及河湾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同意,被占用草场补偿费由镇、村两级提留15%,作为管理费使用,主要用于镇、村两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使用。剩余85%分配给被占用草场的农户。董根明被占草场涉及15口人,除镇、村两级提留15%外,董根明本户可分配6口人的草场补偿,同时在剩余的9口人补偿中再拿出一部分草场补偿进行对董根明户搬迁出三片沟的安置补偿,安置补偿完董根明户外,剩余的另一部分补偿费由河湾组集体统一用于本组公益事业使用。
     
会议纪要后面有45人的签字和手印明细。巩凤告诉记者,签字都是一个人签的。从签字笔迹看,45人签字确实像一个人写的。
     
通过这样一份会议纪要,本来属于董根明一家2566392元的占地补偿款,董根明一家只领到了86万元。其余170多万补偿款不知所踪。

 

       据董根明提供资料显示,他现在使用的草牧场原来是由3家人承包,除他家外,其它两块草场归刘龙锁(3口人)和康建忠(6口人)两家人。1982年董全喜(董根明父亲)与康建忠和刘龙锁签署了转卖孤山塔草场的合同书,约定将草场以120元的价格转卖给董全喜。康建忠和刘龙锁的后入也告诉记者,此情况属实。据一份2010年6月1日的大佘太镇政府关于刘吉书与董根明草场纠纷答复意见书显示,时任大佘太镇党委书记闫俊杰亲自主持会议,并做出答复决定,该草场归董根明所有。
     
董根明认为,自己赖以为生多年的草场被金辉公司占用,自己的养羊受到了严重影响,占地的补偿款就应该是自己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占。然而,这么一件清晰明了的事,全家人奔波17年却一直没有结果。沉默寡言的董根明曾一度琢磨,“是不是只有闹出人命来,领导们才会重视呢?”

 

      据巩凤透露,近日,有乌拉特前旗办案人员曾找她做笔录时称,由于内蒙古自治区近期正在办理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遗留信访案件,她家的事情也在办理行列,属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正在照顾卧病在床80多岁老母亲的巩凤,为此专程从医院跑回家。
     
“希望我们家这个事能有个好结果”巩凤满含期待的说。
     
2024年4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会议,对在全国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强调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下更大气力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老百姓期盼的实事,是关系党的执政根基的大事。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与新闻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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