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阿城区杨树乡民权村王某有涉嫌私吞村集体财物!
我们是哈尔滨市阿城区杨树乡民权村村民郑国强(230122196611151937)。现向你们反映我们村书记王文有(阿城区杨树乡民权村,现任杨树乡民权村书记。)在任数年阿城区杨树乡民权村,现任杨树乡民权村书记。截留国家修建穿村公路补偿款,私吞村集体财物等等“小官巨贪”的严重问题。我们许多村民连续多年去过许多部门反映问题,但处理结果都没让我们满意。
控告请求: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私吞村集体财物、套取国家专项补助款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
2、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破坏土地的刑事责任。
3、要求被告人杨树乡民权村民委员会返还侵占控告的征地补偿款39.8万元。
控告事实及理由:
一、被控告人王文有采用欺诈手段,威胁控告人签订了补充承包合同,该合同属无效合同。
控告人是阿城区杨树乡民权村的组民,在2003年与杨树乡民权村签订了“承包八尺沟子”荒山荒沟协议书,承包村荒地105亩,一次性交纳承包费34650元,承包年限自2003年至2033年,2021年黑吉高速征用取土场,被控告人王文有找到控告人说:“你得拿好处,给民村代表,村民代表不同意,你的地不能占,还有得给村上对半分成,如果不分成,你的地别想占,我一句话的事”,因为王文有知道控告人为了栽树花了50多万元,钱基本都是借款有利息,地不占的话,控告人损失巨大,在王文有威逼之下,控告人也知道王文有说到做到,他是一村的一霸,谁也不敢惹,在乡里说话都好使,无奈之下控告人同意签了协议书,土地被征用时,村里强行扣划了控告人的39.8万元,这是极其不合理的,控告人已承包荒已荒沟,控告人对土地进行了大量的投入,被控告人王文有利用其职务强行欺压控告人,没有哪一个村上的荒山荒沟承包地上物补偿款分成达到50%,所有村基本上都是在一九分成。以上述事均有控告人与相关人员的通话录音为凭。
二、被控告人王文有套取国家专项补助款已构成贪污罪。
国家为了扶贫,下发专项资金,鼓励农民创业,王文有利用国家政策,将其承包村上科研室用地300亩建成牛舍,利用虚假的手段,成立了农村养牛合作社,套取国家的专项资金高达300多万元,王文友建牛舍没有任何的手续,国家资金到位后,王文有就将其亲属的十多家的牛都放其牛舍里养,就是为了应付检查,时间一长,牛都被其亲属牵回,牛舍里一头牛都没有。王文有利用虚假的手续,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国家资金占为已有,数额特别巨大,给村里的老百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王文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以贪污罪立案侦查。
三、被控告人王文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王文有是杨树乡民权村的书记,现有财产:阿城区楼房一套,哈尔滨市平房区楼房一套,轿车辉腾一辆,价值100多万元,给其儿子买了奔驰车一辆,价值50多万元,大小型农机具不计其数,存款不详。王文有作为书记,月工资不到5000元,怎么可能养得起100多万元的轿车,连油钱都不够。上述情况,恳请上级机关侦查。
四、村上的永久基本农田被破坏,被弃耕。
杨树乡民权村一组大约10亩的基本农田,被王文有非法占用,区政府为了抗旱打井用的一些水泵、发电机、水管等设备没有用于村民,而是被王文有私自用于其自己经营的蔬菜合作社,王文有将上述设备放至在该10亩基本农田上,是为了方便自己的蔬菜合作社浇灌,村民想用水泵无法接电,或者王文有说坏了,不给村民用。上述设备王文有不放在闲置土地上,而是放在基本农田,导致集体土地损失。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王文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侵吞集体财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贪污罪,请求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同时王文有作为村书记,其收入稳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请求上级机关予以彻查。村书记作为农民的领头人,应带领村民发家致富,而王文有却为了利已严重的损害集体财产、村民的财产,控告人恳请上级机关严查此事,对王文有予以严惩!以维护老百性的合法权益!
控告人:郑国强,男,汉族,1966年11月15日出生,住哈尔滨市阿城区杨树乡民权村一组,身份证号:230122196611151937,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