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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谁来缴纳?——四川雅安雨城区多营下坝村村

来源:中新焦点网 编辑:李阳 时间:2020-10-08
导读: 行政申诉人 :陈广明,男,汉族,生于1966年9月22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住雨城区多营下坝村3组(现文昌街133号),身份证号:513101196609221615,电话:13778755297 行政申诉人 :张仕康,男,汉族,生于1969年11月28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住雨城
行政申诉人:陈广明,男,汉族,生于1966年9月22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住雨城区多营下坝村3组(现文昌街133号),身份证号:513101196609221615,电话:13778755297
行政申诉人:张仕康,男,汉族,生于1969年11月28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住雨城区多营下坝村3组(现长乐街93号),身份证号:513101196911281619。
行政申诉人:张仕荣,男,汉族,生于1957年3月3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住雨城区多营下坝村3组(现长乐街107号),身份证号:513101195703031610。
行政申诉人:张国荣,男,汉族,生于1955年12月5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住雨城区多营下坝村3组(现文昌街85号),身份证号:513101195512051619。
行政申诉人:张仕芬,女,汉族,生于1964年8月22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住雨城区多营下坝村3组(现长乐街91号),身份证号:513101196408221627。
行政申诉人:李明玉,女,汉族,生于1950年1月13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住雨城区多营下坝村3组(现长乐街54号附1号),身份证号:513101195001131625。
行政申诉人:徐明书,女,汉族,生于1964年12月5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住雨城区多营下坝村3组(现长乐街24号),身份证号:513101196412051624。
被申诉人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邹瑾,职务:现任该市的市长,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行政申诉请求事项:
行政申诉人请求解决:申诉人的农村承包土地被行政被申诉人征收,应依法享有足额征地补偿费和征地社会保险的行政申诉。
行政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行政申诉人属多营镇下坝村3组的自然人。1998年第二轮继签土地承包合同时,依法在该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0年行政申诉人的承包土地被本案行政被申诉人征收,按当年(2010年)雨城区行政区域内同类型(北郊新一村)每亩征地标准为63000元,同时为被征地的农民缴纳征地的社会保险,而行政申诉人多营镇与北郊乡新一村属同一类区,每亩征地标准为36500元,不为被征地的农民缴纳社会保险,行政申诉人对行政被申诉人的征地行政行为不服,至今都未领取该征地补偿费,该片土地现已修小区房屋。2010年至2016年的期间,行政申诉人从乡级、区级、市级、省级各部门提出诉求,行政申诉人的合法诉求都未得到解决。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该法第12条第五项对征收补偿不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在之前,对征收征用不服的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行政申诉人于2016年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8月雅安中院和省高院两级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认为行政申诉人的主张和行政被申诉人的行政答辩都认为本案的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先裁决之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行政申诉人认为: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征地实施在前,行政被申诉人征收行政申诉人的承包土地在后,行政申诉人应该享有国务院《决定》第13条:“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四川省政府(2004)1314号《批复》第4条和《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二、“保障对象”:“本实施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的规定。行政申诉人享有承包土地被征收足额征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的法定权利。综上所述的事实和理由,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了申诉人承包土地被征收后能享有《决定》第13条和《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的权利能依法得到保护和得到合法的解决。
再次向有权解决行政申诉人的请求事项部门提出如下申诉请求:
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行政被申诉人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提出了“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具体要求。针对本案而言,现我们不禁要问:是我们主张足额征地补偿和由政府承担征地社会保险费不合法?还是行政被申诉人是不依法行政,有法不依,不履行行政的法定职责造成今天的社会矛盾?“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是习主席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的包括行政机关,现在诸多社会矛盾都是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造成的,我们这案子就是例子。古有蜀道难,今有依法维权比蜀道更难,向苍茫大地,我们向哪依法维权?法院不管,政府不理。因此,只有向有权处理本案申诉的机关或者部门提出申诉,人民公仆网:我们于2019年5月3日向你们来稿反应,我们的承包土地被政府征收之后,当地政府为依法促额向我们支付征地和社会保障费用。
2019年5.月5日,雅安市书记信箱向你们回复与事实不相符,属欺骗你们的行为。现请求你们在舆论的监督下,是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下坝村三组陈广明等七农户请依法给予解决为盼。
     此致







































责任编辑: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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