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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河南洛阳市伊滨区佃庄镇政府深夜带人暴力破坏农业生产资料

来源:黄飞雷 编辑:黄飞雷 时间:2021-01-29
导读: 我叫黄飞雷,28岁,中共党员,佃庄镇东大郊村民,电话:18567659061,2015年毕业后返乡创业,现实名公开举报佃庄镇政府干部滥用职权,在2021年1月20日深夜,侮辱恐吓并带领两劳释放人员半夜到我家农场实施打砸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月20日21时,老实本分刚
      我叫黄飞雷,28岁,中共党员,佃庄镇东大郊村民,电话:18567659061,2015年毕业后返乡创业,现实名公开举报佃庄镇政府干部滥用职权,在2021年1月20日深夜,侮辱恐吓并带领两劳释放人员半夜到我家农场实施打砸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月20日21时,老实本分刚干完一天农活饭都没顾上吃的佃庄镇东大郊村民黄光明被村干部“大孬”带走了。村干部“大孬”称:“镇干部有急事,需要马上把你带到镇政府,你现在必须跟我过去。”就这样,我父亲黄光明连衣服都没顾上换,穿着干活的脏衣服就被带到了平时进出都要严格登记管理的佃庄镇政府大院。
      深夜21时,我接到父亲黄光明的电话,让我立即赶往佃庄镇政府,我还没问具体什么事情,那边的电话就已经挂断,21点30时,当我赶到镇政府后,我和我爸就被带到二楼会议室内,此时会议室内已经有几十个人在那里等候,我们进入会议室后,领导说这次叫我们来主要是说拆除耕地建房问题,要拆除我家地里的钢结构塑料大棚,虽然具体政策还没出来,但是卫星拍到了,今晚必须要连夜拆除,要不然领导要被上面问责。我说为什么要拆除,领导说我们这大棚占用了基本农田,我说您刚才不是说要排查建房问题吗?我们这个钢管大棚一直都是在从事农业生产,里面没有硬化没有破坏耕作层,里面还是土地,又不是房子。领导说我们这是“大棚房”今晚必须连夜拆除,你们配合了,我们要拆,你们不配合我们也要拆,我需要的是工作场面。还声称朱书记说了,如果拆错了你可以告,要是能告赢,镇政府负责赔偿;在此期间,我多次表示如果政府强拆是合法的,一定配合,当问到镇政府这次强拆有什么法律手续或文件之类的文书没有,拆除后有没有赔偿之类的问题,领导就开始拍桌子,起高腔,还说你这是违建违法行为,不追究你的责任就行了,你还要赔偿?现在是在办公室,要是在外面我“扇你这球孩子”,我很庆幸有“济源市委书记掌掴秘书长被免职的事件”,要不今天我可能也要体验一把了!我们被干部们以审问犯人的方式,进行一番威胁。
      由于畏惧领导们的气场,我和我爸只好妥协,我说那到现场看看再说吧,我们才得以从镇政府脱身。
      当晚22时许,佃庄镇政府多部门及两劳释放人员组成的拆迁队伍,数十人驱车赶到东大郊村南我们所经营的家庭农场。当我要求拆迁队提供相关强拆文书和身份证明时,拆迁队反问“你们想要啥手续,我们强拆还需要啥手续?”我再三表示如果是政府拆迁可以配合,但是总要给个手续,至少保障一下被拆迁人的法律权益吧,如果没有手续,被拆迁人连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机会都没有了。拆迁队稍作商议后,在一位自称负责人的吴书记带领下,强行闯入农场,在被要求出示执法相关证件时,不但没人出示证件反而对我们实施殴打,并侮辱性的把我家人推进粪坑中,我母亲被多人殴打受伤后当晚被救护车拉走住进医院,至今无人问津,我爸被打的满脸是血,我头被打破,眼镜被打坏。期间我多次报警求助,派出所到场后我仍要求拆迁人员应该说明这次强拆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是政府行为应该出示政府文书,如果是个人行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明,如果有政府文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我可以配合拆迁,并告知那位自称强拆负责人的吴书记,如果什么手续都没有,就是破坏公司财产行为。
 
 
      随后,在从偃师市赶到现场的朱书记责成下,镇土地所黄所长,临时用镇政府的稿纸,手写了一份通知(通知载明要立即拆除钢管结构的“大棚房”,但实际强拆的是农业大棚,我不知道领导们对“大棚房”是怎样认定的)。
      在我父母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我被带到派出所询问期间,在这个时候政府领导带着有两劳释放人员组成的拆迁队伍,在我们没有在场的情况下,把农场内的监控破坏后,将农业大棚拆除。
      我们农场是在党和国家的引领、号召中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大学期间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响应党的号召毕业后我放弃留校执教的机会,毅然决然的返乡创业,在创业期间也获得了不少让党和政府肯定和认可的事情,我多次参加省、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也获得过优秀学员的荣誉,我们农场2018年被评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我们农场一直提倡和执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再利用的经营养模式,为周边农作物废弃秸秆处理提供便利,同时也增加农民收入,我们率先在使用生物有机肥改良土壤中也获得了可喜的成效。个人方面在扶贫攻坚战中,2019年被聘为区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义务帮助周边的种植养殖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2020年在中央电视台采访报道中一度被认定为乡土专家。本人也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积极掌握、了解国家政策,从不干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事情,但不知道为什么,我们依据国家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不改变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建设的农用大棚,被镇领导认定成了违法建筑的大棚房,成了清查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必需强拆的对象和给上头领导交代的牺牲品。在田间创业的艰辛是坐在办公室里的人想象不到的,农民建一个大棚需要的资金是省吃俭用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凑齐的血汗钱,在部分领导口中却成了轻描淡写的一句“想种可以,今天先拆了,随后可以在建”,这样的话让人听起来既无语又心寒。
在此我想问佃庄镇政府几个问题:
1、 问佃庄镇政府领导,这次强拆的程序和方式方法是否合法?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2、 问佃庄镇政府领导,整个强拆过程是否有人出示过执法证件?如果有请展示一下出示证件的记录仪里的视频资料?
3、 问佃庄镇政府领导,这次强拆是否通过相关法制部门审核?
4、 问佃庄镇政府领导,大棚房和农业大棚一样吗?
5、 问佃庄镇政府领导,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4号,目前在佃庄镇是否有效?
6、 问佃庄镇政府领导,执行强拆时为何要破坏农场内监控设备?被拆迁户无人在场合法吗?
7、 问佃庄镇政府领导,我家农场在土地部门的备案还算数吗?
8、 问佃庄镇政府领导,被强拆对象要求出示相关法律文书、依据和执法者身份证件过分吗?
9、 问佃庄镇政府领导,如果赔偿,赔偿款是强拆队成员共同分担还是佃庄镇政府承担?
10、 请佃庄镇政府领导明示一下在农业用地上是否可以搭建不改变土壤结构、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非永久性农业大棚从事农业生产?如果可以为何还要暴力强拆?
附: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主题分类: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自然资规〔2019〕4号
成文日期:2019-12-17
失效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为改进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二、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三、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已到期,自动废止。
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黄飞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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