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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立案六年未结果 纵容犯罪谁担责

来源:华夏小康网 编辑:华夏小康网 时间:2020-12-08
导读: 近来本报新闻中心接到来自江西的投诉材料,反映被朋友骗去200多万元人民币,袁州区公安局已于2015年6月24日以涉嫌诈骗予以正式立案。然而至今已经过去六年之久竟然音讯皆无,诈骗者依然逍遥法外。 钱景初现 事情追溯到2014年9月,王芳接到朋友李焱打来的电话
    近来本报新闻中心接到来自江西的投诉材料,反映被朋友骗去200多万元人民币,袁州区公安局已于2015年6月24日以涉嫌诈骗予以正式立案。然而至今已经过去六年之久竟然音讯皆无,诈骗者依然逍遥法外。

钱景初现

事情追溯到2014年9月,王芳接到朋友李焱打来的电话,说他刚刚从澳门回来,有一个非常好的赚钱的大项目,邀请去他公司详谈,并希望帮出个主意。由于是多年的朋友,于是王芳便带着母亲一起去他公司(王芳和她的母亲当时有40多万元钱在他的投资公司里,李焱说已经备好还他们了)。当时李焱称有一个美国氪能公司,实力相当雄厚,这个项目他已经考了一、二年,公司产业链多元化,在泰国和东南亚等国家都有很大的项目投资,该公司生产挖机(云矿机),可以挖虚拟货币比特币,他叫王芳投资购买挖矿机,一台挖矿机每天可挖0.63个比特币回报,承诺挖矿机期限一年,并承诺可以自由提币,到网上交易套现,自主决定在任何平台交易,他说投资一台挖矿机27万元,该项目与国际接轨,与互联网接轨,与金融接轨,说国际金融大亨罗杰斯是该公司投资顾问,李嘉诚也投资了该项目的交易平台连这些国际名人都敢投资的项目,你还不敢做吗?这么好的项目不投资就错失了赚钱的机会,还说为了考察该项目他都已经花费了一百多万元,该项目非常稳、没有任何风险、有任何风险他承担等等。王芳和母亲听说买什么挖机要27万,买2台要54万,这么大的金额,就说不买,不贪这便宜,也搞不懂挖什么东西。李焱承诺说不用怕,有风险由他承担,所谓的风险就是赚多赚少而已,绝对不会骗朋友,一定会让朋友赚钱的。并保证一台挖矿机一个月至少可以赚4-5万元人民币,自称投入1千多万元,并劝王芳将放在他投资公司的钱作为投资款。而后通过游说,又先后从王芳的几个朋友处套取200余万元。因这些人都不懂电脑,李焱并承诺帮他们在他的电脑上注册了一个交易账号,一切交易均由他操作。

猫腻浮现

转款之后她们曾多次问李焱要合同,他找各种理由一推再推,一直未出示任何凭证及合同,并称钱已经转给氪能公司去购买挖矿机,并通过广州某银行的一个私人帐户向王芳她们出示打印的交易凭证。后来的几个月所谓的返利也是广东一个私人帐户转给她们的。2014年12月份开始,其资金链断裂,骗局暴露—根本没有什么所谓的云矿机(计算机),此事纯属精心编造的骗局。李焱根本没有把她们的钱转给任何公司。受害人多次找李焱讨说法,要他按承诺还钱,他说已将全部资金转给氪能公司高层一个叫吴秋白的个人账户。无奈之下她们只能寄希望于警方,于是在2015年2月16日,向宜春市袁州区城南刑侦队报案,城南中队接案后到银行调取了李焱的银行交易记录:从2014年9月至案发,李焱的银行账号均未显示与所谓的氪能公司有相关交易;记录显示:该款一部分用于购买装饰材料及个人消费支出;另一部分被多次提取,其所谓的交易子虚乌有。

犯罪构成

事情至此基本真相大白。案情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然而,在报案初期案件负责警官告诉受害人:只要李焱承认明知是个骗局的情况下还骗人进去投资,这样才能立案。这些话从执法人员口中说出,不仅让人产生困惑。后来办案人员说要去东莞取证,李焱也承认这些钱在他账户里没有转出去。从报案到立案历经半年之久,受害人去城南中队催办有三、四十次,城南中队以李焱也被人所骗、要等找到他所谓的氪能高层吴秋白取证后才能立案。经受害人的多次催促和上访后,袁州区分安分局办案人员在主管领导的过问下,才将5月19日立案通知书于6月24日送达。

2016年7月7日,李焱通过关系让受害人不要再去告,会于近期将钱还给她们。期间李焱又私下找了公安局内部领导从中进行干预和斡旋,并也给被害人保证:只要不继续追究,他担保很快将钱还给受害人。然而这样一等就是几年,当再次找到当时予以承诺的领导时,其却矢口否认。此时距离立案时间已经六年之久。致使犯罪嫌疑人李焱名下资产全部被转移,本人也失去踪迹。经查证此案至今一直呈积案状态。

2020年7月,受害人再次到办案单位咨询案件进展情况,相关领导给出了模棱两可的答复:此案没有了侦查方向,按传销案人数不够;按经济纠纷又缺乏合同;按诈骗案又因李焱也是被骗了,故不能按诈骗立案。按这个逻辑:被骗了就可以理所当然去骗别人吗?李焱被骗和李焱骗他人是两个法律关系,岂能混为一谈?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

及时审查办理

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严格追究责任

完善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责任。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初心与使命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全党开展主题教育,就是进一步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是进一步保持党的纯洁性,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就是进一步保持党的战斗性,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斗中、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使命中,勇往直前、奋发有为。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人民立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自觉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然而纵观我们地方的一些执政官员,学习只是走过场而已,根本没有真正融入进思想;而是高高在上,认为群众的事情都是小事,这类官员也不为少数,自认为山高皇帝远。希望此类地方官员及早"收起私心,不忘初心,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勇于担当"这是我们共产党人亘古不变的宗旨。仅从宜春公安"刑案六年未果"这件事情,足可以反映出地方在落实中央贯彻的主题教育尚有空白。《大学》之道—为官之道!"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才是正道!
http://www.hxxkw.org/dujia/xy/121912.html

 
责任编辑:华夏小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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